办证指南

发布时间:2018-03-01 15:01:59 | 作者:蕲春县图书馆 | 阅读次数:2725次

一、借阅证类型 

 本馆实行一卡通,办一个证可以在任意外借室借阅。 

二、发放对象 

  凡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愿意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者,均可申请办理本馆读者证。 

三、办证地点与时间 

  地点:二楼自助办证机、二楼总服务台。 

时间: 周二至周日:8:3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9:00—17:00。 

四、办证手续 

1.自助办证:根据自助办证机系统提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交纳押金人民币100元,自助办理读者证。

2.人工办证:持本人有效证件,在总服务台交纳押金100元即可办理。

3.每人凭有效证件只能办理一张读者证。 

五、读者证挂失和补办办法 

1.读者证若丢失,请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二楼总服务台挂失。 

2.如在挂失后找回原读者证,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原读者证可继续使用;如补办新证后找回原读者证,不再退还工本费,原证自动作废。 

3.若读者证丢失且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六、退证手续 

1.还清图书、结清与图书馆有关的费用后,须由本人持读者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二楼总服务台,填写退证申请并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2.代办相关手续,需另出示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新办读者证需使用3个月后方可退证。 

七、网上注册及续借 

1.外借图书在未超期之前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 

2.续借方式: 

①到馆续借。持读者证到馆内自助借还书机上办理续借。 

②网上续借。登录本馆微信公众号微图大厅,按网站相关提示操作。 

③恕不提供电话续借。 

八、注意事项 

1.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持证人应对其读者证及所借文献负责。 

2.读者须持新馆读者证方可在馆内借阅。旧馆读者换证,须归还所借书刊,凭旧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二楼总服务台办理更换新馆读者证的相关手续。 

3.请妥善保管读者证,保持卡片清洁,勿折勿污,避免接近带磁性的物质或接触尖硬物质,避免至于高温、潮湿环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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